反壟斷法執法一視同仁,國有企業應予以關注并嚴格遵守
反壟斷法執法一視同仁,國有企業應予以關注并嚴格遵守
自2021年至今,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百余起反壟斷案件,從接受行政處罰的對象來看,除了外資企業外,地方行業組織、大型國有企業等也因違反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,受到行政處罰。國有企業并沒有“特權”,可以排除游走在反壟斷法之外,不會因為企業性質,而得到“豁免”。
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:“要正確認識和把握資本的特性和行為規律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個偉大創造,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必然會有各種形態的資本,要發揮資本作為生產要素的積極作用,同時有效控制其消極作用。要為資本設置‘紅綠燈’,依法加強對資本的有效監管,防止資本野蠻生長。要支持和引導資本規范健康發展,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,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,毫不動搖鼓勵、支持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。”
《反壟斷法》,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,現代市場高效、有序的運行,需要完善宏觀調控,健全統一、開放、競爭、有序的市場體系,推動資本等要素自由流動、有效競爭、高效配置。
壟斷協議、濫用市場支配地位、具有或者可能排出、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屬于《反壟斷法》明確禁止的壟斷行為,經營者可以通過公平競爭、自愿聯合,依法實施集中,擴大經營規模,提高市場競爭能力,但絕不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,排除、限制競爭。國有企業,在日常經營、企業合并中,必須關注反壟斷法的相關要求,不要觸碰法律紅線。